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10种扣工资行为违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10种扣工资行为违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事扣除员工工资,合法吗?
人事扣除员工工资是否合法取决于员工本身行为是否合法。
当员工遵守公司了规定,并没有无故旷工、迟到等行为,但是人事无故扣了员工工资,这就属于非法的了。
当然也有部分员工会出现迟到,旷工请***等行为人事扣除理应扣除的工资也是正常。
当然首先要问清楚是因为什么扣除工资,如果并没有什么因为违法公司规定而扣除工资的话这是不合法的,可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
当然有部分人事会说的不太明白,通常体现为,告知会扣除部分工资,当仔细询问后,是因为辞职者并未上满一个月,而是10天、20天这种,人事会在原先一个月的基础上扣除未上班天数对应的工资,这也是会发生的,只能是说人事并没有说的清楚,当然这样的事情也是合乎情理的。
如果人事以公司发展不好为由扣除员工工资,也是可以前往劳动局投诉,当然这样的方法除了是即将辞职或者已经辞职的人会这样做,而还在工作岗位上的人,却并不一定会到劳动局进行投诉,因为很多当你这样做了以后,也就断了留在公司的退路,一般企业管理者并不会让一个投诉过公司的员工留在公司,一般会被公司辞退,或者自动离职。
职工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后,公司扣罚所有职工工资,是否合理合法?
当然不合理!职工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公司应该为员工保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这也是一种工伤的行为事故,公司应该自行承担负责员工的人身伤害后果,不应该为了减少自身损失而把责任嫁接转移到全体员工身上。
请问公司以所谓绩效名义随意扣发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
绩效考核是企业常用的管理方法,通常由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群中的工资制度规定,工资制度是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都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合法性:
1.经民主程序制订:制订过程中有职工代表参与,有职工代表参与讨论和投票的记录。
2.经签发并明确告知职工:规章制度必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发,并向职工公布,组织职工学习,以示职工了解这些制度,有签发和职工学习的记录。
3.有明确的执行证据:依据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罚时要有明确的证据,依规定的程序进行。
曾经某公司雇佣的一名生产部经理,因其工作不力导致公司损失100多万,公司决定依据考核办法对其处罚6万,但此人以公司非法克扣工资为由将公司告到***,称公司未提前告知有这考核办法,不能依这个规定扣罚其工资。公司无法提供考核办法已经告知他的证据,又在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诉退还被扣的罚款和试用期间双倍的赔偿共20多万,只能败诉。
首先看工资与绩效是否分开核算的,如果是分开核算的,绩效是考核你工作能力标准,是对你工作的认可,但工作不负责或达不到考核要求,有右可能是没有绩效奖的,没造成严重的后果和影响,对基本工资没有影响,只是对你的<工作>有影响;
扣绩效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实践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使经济管理权,一般***取两种方式,一种为处以罚款,一种为扣减工资。
1. 用人单位罚款权的法律依据。
1982年,***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该条例第十六条还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这是我国法律对企业职工罚款的主要渊源。然而2008年1月15日***院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以后,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处以罚款。
2.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法律依据。
1994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略)。1995年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进一步规定:“《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略)。另外一些地方法规也有类似的规定,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上述法规均为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立法级别较低且年头较长,虽然未被废止,但司法实践中,有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认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上述规定已经无效。由此造成司法实践中产生很大的分歧。不同意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扣减工资的一方认为劳动者获得的工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正常付出劳动后应支付的基本对价。用人单位无权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减扣工资,用人单位扣减工资应承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10种扣工资行为违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10种扣工资行为违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