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吉林省工伤津贴调整?
近日,我省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工伤人员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提升幅度为近年来最大,全省工伤人员的获得感随之大幅提升,这也是我省连续第六年提升工伤人员待遇标准。
调整待遇的范围:2017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已经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在调整范围。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36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25元,***伤残每月增加214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203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92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70元。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月增加22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员每月增加17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员每月增加134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支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此调整标准。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
2023年吉林省工伤保险上调吗?
根据吉林省***的通知,2023年度工伤伤残津贴待遇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将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制定,以确保工伤伤残人员能够获得合理的待遇和保障。调整通知将在适当的时间发布,届时将公布具体的调整幅度和执行细则。吉林省将继续致力于保障工伤伤残人员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待遇。
吉林省工伤退休有伤残补助金吗?
工伤职工退休,没有伤残补助。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金,是一次性的,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支付。退休时,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2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九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〇二〇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19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2,299 元;
2019 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14,936 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19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23,394 元;
2019 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1,457 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 36,906.48 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 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期间执行。
供各级***在审判中参照,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高院反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