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公积金中心电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武汉公积金中心电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武汉公积金个人账户怎么开通?
一、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经办人员***原件和新***职工***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办理地点:
缴存银行或单位网厅
三、注意事项:
1.在办理职工个人***时,系统会先通过姓名和***号码核验职工是否存在未销户的个人账户在集中封存户:如存在直接转移至当前单位;不存在设立新账户。
2.职工***号码只能对应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
3.单位录用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或护照(外籍人员),《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人员)原件,并填写《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到缴存银行办理,所属分中心授权后,设立公积金账户。
4.职工有过死亡、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情形的,不予办理***。
武汉公积金提取时间段?
一、武汉市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武汉市公积金提取地点(新洲区)
新洲分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龙腾大街祥和世纪城2号楼(新洲区政务中心隔壁)
三、武汉市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022年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2022年武汉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一、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022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1、职工应持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应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录入,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信息确认单》,经由提取人签字确认,再办理提取审核。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及时办结;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均须到分中心办理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柜员在审核提取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武汉公积金中心电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武汉公积金中心电话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